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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复核时间及方式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》(教学厅〔2021〕3号)和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闽招委〔2021〕1号)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(以下简称普通高考)成绩复核工作,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客观、准确的原则。
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,由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。
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,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(逾期不予受理)申请复核成绩。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,评分标准、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。复核工作只查分数,不查卷。
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(逾期不予受理,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)持《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》(式样见附表1)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(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)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。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(或考生父母、或法定监护人)提交,不可代办。
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下午17时前,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每个科目一表填写《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(复审) 科目成绩汇总表》(式样见附表2)报省教育考试院。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,于7月1日下午17时前,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,由各县(市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(《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单》(式样见附表3)。
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,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(逾期不予受理)持各县(市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《复核通知单》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。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。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下午17时前,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(式样见附表2)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。
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,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,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。
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,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。
附表:1.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
2.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(复审)_____科目成绩汇总表
3.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
编号:
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(存根联)
2021年 月 日
姓名 | 联系电话 | 所在考点、考场 | ||||||||
考生号 | 准考证号 | |||||||||
复核科目 | ||||||||||
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查询的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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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考生凭本人书面申请、有效居民身份证、高考准考证、有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报名所在县(市、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成绩。
2、考生应对表格内所填内容的准确性负责。
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(考生联)
2021年 月 日
姓 名 | 联系电话 | 所在考点、考场 | ||||||||
考生号 | 准考证号 | |||||||||
复核科目 | ||||||||||
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查询的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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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(复审)
科目成绩汇总表
姓 名 | 考生号 | 准考证号 | 科目 | 成绩 | 备注 |
附表3
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
考生号 | 准考证号 | 姓名 | 科目 | 成绩 | 复核成绩内容 | ||||
是否本人答卷 | 是否有漏评 | 小题得分是否漏统(登) | 各题得分之和是否有误 | 转换赋分是否规范准确 | |||||
各县(区)教育招生考试机构(单位公章)
领取日期: 年 月 日